办理条件
具有滦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不含已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
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执行标准随着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申请材料
1.《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二、审核审批。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
镇政府(街道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镇(街)将评估申请转报局社会救助科,由社会救助科通知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单位在10日内将评估结果反馈局社会救助科和相关镇(街)。
镇政府(街道办)对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三、备案及资金发放。
办理时间、地点
地点:各镇(街)民政办
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