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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关于开展第十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03-27 20:10:10 浏览次数:

为科学高效应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保护全市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滦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3月28日9:00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第十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8日9:00起,各镇(街)要组织辖区内居民和外地来滦人员,根据全市安排,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提前准备好采样码,有序到指定地点及时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务必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采样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一米线”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不干扰工作人员,不扰乱现场秩序。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添减衣物,避免造成身体不适,核酸检测期间,请照顾好老人、孩子。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

四、正在接受居家隔离管理人员由村(居)、社区按照既定管控方式安排上门核酸采样。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群众,要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居民完成采样后,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返回家中。

六、请大家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