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现场巡查 ,本机关于 2021年 3 月 11日对你(单位)
无证取水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打取水井一眼,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检查(勘验)笔录》,《询 问 笔 录》,《陈述(申辩)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巡查录像,取水井照片 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农商银行滦州支行,账号38002012200012166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政字第02050067号
滦州市古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