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和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
第三条 接受法制培训是每名法制审核人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实行定期培训原则,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培训。
第五条 培训的内容:
(一)法律基本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五)法制审核程序和本系统的各项制度;
(六)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七)执法文书的运用。
第六条 培训要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效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条 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