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的有益补充,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滦州市教育局印发了《滦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教字[2024]139号)。按照通知精神,向社会发布《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现就通告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背景意义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中规定,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2023年9月,河北省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印发了《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监管〔2023〕2号),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的有益补充。因此,《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通告》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而发布的。
二、《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工作目标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兴趣特长需要,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三、《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总体要求
在滦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相关证照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坚持公益、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信誉、人员、课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滦州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有序推进实施。县直中小学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在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开展的项目并制定遴选方案。最终确定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家长及时公开。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风险意识。广泛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知晓度。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相关文件:滦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