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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10:4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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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一)政策内容

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备案、清理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适用对象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1.制定过程中需征求意见的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把好合法性审核关;

3.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及时备案;

4.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等开展清理,同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一)政策内容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滦州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

(二)适用对象

各部门

(三)受益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操作流程

1.起草印发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的通知;

2.组织各部门提出扩容的具体证明事项目录;

3.组织部分专家、相关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

4.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5.将扩容方案呈报政府;

6.经政府同意,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五)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六)职责分工

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梳理提出扩容证明事项目录以及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一)政策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二)适用对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三)适用情形

“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首违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同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以某类处罚”的,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以某类处罚”的,由行政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免于处罚。

(四)方法步骤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一)政策内容

为高质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法治宣传。

(二)适用对象

各部门、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三)职责分工

1、“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由各部门实施

2、对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服务,由司法局统筹,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一)政策内容

整合全市律师资源,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对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组织送法入企、法律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组建联合法律服务团,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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