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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10: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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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申报对象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合理选择土地供应方式,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产业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要求参与竞买土地,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已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出让手续。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利 蒋翠花

联系电话:0315-5038891 0315-5038885

 

2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政策内容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申报对象

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

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确定出让底价,但按比例计算后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利

联系电话:0315-5038891

 

3 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策内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申报对象

现有工业企业。

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翠花

联系电话:0315-5038885

 

4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政策内容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申报对象

现有用地单位。

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允许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翠花

联系电话:0315-5038885

 

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一、政策内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无需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对象

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操作流程

在申请办理业务时填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样本)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16〕79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兑现时间

即时办理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孟臣

联系电话:0315-5038892

 

6、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政策内容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 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报对象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和科教用地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确定出让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翠花 

联系电话:0315-5038885

 

7、简化项目用地审批

政策内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申报对象

适用于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旅游项目。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海涌

联系电话:0315-5035677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政策内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承诺即开工”的项目土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政府(管委会)根据确定的规划条件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照《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取得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土地出让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滦州市行政审批局、滦州市水利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州市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滦州市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滦州市分公司、滦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滦县建通热力有限公司配合〕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新建公建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用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三、操作流程

完成确定规定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项目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和合同后,持土地出让合同以及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涛

联系电话:5038808

 

9、开展土地转让预告登记

一、政策内容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依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转让合同,依法申办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据。

二、申报对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双方

三、操作流程

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兑现时间

即时办理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孟臣

联系电话:0315-5038892

 

10、 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一、政策内容

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二、申报对象

新供地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证书。

三、兑现时间

即时办理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孟臣

联系电话:0315-5038892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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