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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 16: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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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汽车消费

政策内容:积极利用上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滦州本级统筹相关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

适用对象: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和我居民。

操作流程:①市商局落实省、市汽车消费促进政策,制定实施方案;②组织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活动,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予以补贴;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唐山市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唐山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滦州市商促局负责组织各项活动。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

(一)政策内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适用对象: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零售企业。

操作流程:①按照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制定方案,选择承办企业;②承办企业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家电以旧换新消费予以补贴;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开展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二)政策内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适用对象:存在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政府确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机构要求办理。

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职责分工: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具体落实、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政策内容: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适用对象: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按照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办理。

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职责分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滦州分中心 周光明7106779-802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

政策内容:积极组织商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的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和名优特品牌。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业街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专卖店,传承冀东文化,提高我市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适用对象:我市拥有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

操作流程。根据各有关展会时间安排,滦州市商促局组织老字号企业报名参会。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商促局联合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共同实施。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四、提振餐饮消费

政策内容:组织我市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的餐饮业“十百千”工程,发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餐饮门店以及“冀菜”大师技能优势,开展“冀菜”品牌推广,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释放冬奥红利。

适用对象:滦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的连锁餐饮企业(含集团企业)、团餐企业、大型餐饮企业或领衔“崇礼菜单”研发基地的企业,满足堂食门店或食堂应达到10家以上,单体门店或食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大型餐饮企业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领衔“崇礼菜单”研发基地的企业,研发菜品不少于20道等标准。

操作流程:①企业申报;②滦州市商促局推荐;唐山市商务局初审推荐;④省商务厅总结评审。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会同省商务厅完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价、总结评审等工作。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政策内容:打造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增加冰雪旅游和乡村旅游产品,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参加2022唐山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拉动文创和旅游商品消费;面向市民发放唐山市文化旅游惠民卡(券)17000张,引导市民消费,实现“惠民”助企”双赢。

适用对象:滦州市常住人口,以及自愿参加2022唐山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的企业。

操作流程: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消费者可结合自身际,选择相应产品或参加相关活动。

兑现时2022年底

职责分工: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释说明和参加2022唐山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各镇(街)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消费促进活动的具体实施。

联系人:陈帅  0315-8967669

六、办好消费促进活动

政策内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参加“幸福河北欢乐购”、“唐山夏日消费季”、"非遗购物节"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重点拉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适用对象:参加我市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

操作流程:①唐山市商务局制定级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②滦州市商促局制定消费促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③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活动。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唐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级活动方案、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滦州市商促局负责组织落实。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七、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

(一)政策内容:支持改造提升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

适用对象:符合2022年农贸(菜)市场提档升级建设要求,按照省商务厅分配指标数量评审通过的项目承办主体。

操作流程:①承办主体向滦州市商促局申报项目;滦州市商促局唐山市商务部门评审确定项目,并报省级备案;③承办主体提请滦州市商促局组织初验;唐山市商务部门组织复验;⑤审验通过后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唐山市商务局负责支持改造提升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滦州市商促局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八、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一)政策内容: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适用对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操作流程:①县域商业摸底;②明确目标任务;③指导项目建设;④审验建成项目;⑤拨付支持资金。

兑现时间:项目建成后即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兑现支持资金。

职责分工:项目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资金管理(财政部门);绩效评估(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二)政策内容:加快推进河北省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在滦州市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项目”

适用对象:农产品电商平台、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企业。

操作流程:按照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唐山市供销社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负责。

联系人:闫树亮 0315-7198770,15176676777       

  0315-7198770,18832988259

九、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一)政策内容:坚持培优扶强,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网上零售业绩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电商平台企业、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项目,积极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适用对象:新业态建设项目对象:生活消费类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方式进行申请。

兑现时间:2022年底前。

职责分工:省商务部门承担政策解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宣传、申报审核等职责,滦州市商促局承担培育、挖掘、推荐工作。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二)政策内容: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参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适用对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对象:评定为2022-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方式进行申请。

兑现时间:2022年底前。

职责分工:省商务部门承担政策解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宣传、申报审核等职责,滦州市商促局承担培育、挖掘、推荐工作。

联系人:宋佳丽 0315-7160712 

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一)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兑现时间: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联系人:李志会  0315-7103090  

(二)政策内容: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对象: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兑现时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待遇审核科

联系人:安荣存  0315-7127822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一)政策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行业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支付手续费,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享受政策。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二)政策内容:唐山银保监分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人。

操作流程:企业和个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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