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有效降低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6年唐山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以打造高品质现代设施农业为目标,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激发农业企业和农业项目投资活力。
二、补助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贴息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在同一批申报项目中,资金重点和优先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设备购进更新类贷款。
四、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以唐山市市级资金用完为止。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二)申报材料
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贷款合同复印件;
②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③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④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经营主体年累计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不提供发票,只撰写情况说明并提供资金使用凭证作为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①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5.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相关对应业务站室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相关业务站室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测算结果取整元,只舍不入)进行汇总后报财务股汇总,财务股汇总后公示至少5个自然日后,提出县级贴息补助申请,报送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3.资金拨付。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批准后,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农业经营主体。
4.总结备案。在12月25日前,相关业务站室将组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财务股汇总,财务股汇总后报送唐山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贴息资金是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市场主体撬动社会投资的重要政策措施,我局高度重视贴息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处室(设施种植业:技术站、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农村改革股(产业化);设施畜牧业:畜牧技术推广站;设施渔业:水产站),做好贴息资金支持对象贷款手续审核等工作;财务股做好贴息资金上报汇总工作,确保把财政贴息资金管好用好,把贴息项目高效、规范实施到位。
(二)做好资料审核。相关业务站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必要情况下可到现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取消其贴息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高效支出。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立案归档,形成完整、齐全的项目实施档案。
(四)加强项目监管。为推动政策落实,各站室各负其责,加强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完成贴息后要及时入库统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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