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对受理申请的10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滦州滦恒医院
二、滦州惠玉康诊所(变更法人)
三、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寿堂二店
四、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坨店
五、滦州市安辰医药有限公司
六、滦州市宅急速药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七、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荣禧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九、滦州市诺康大药房
十、滦州市爱熠佰大药房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滦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7101260
滦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