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医药机构纳入
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对受理申请的20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1.滦州三十二颗牙口腔诊所
2.滦州医德堂诊所
3. 滦州爱骅诊所(变更法人)
二、零售药店
1.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店
2.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马店
3.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沙营店
4. 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何庄店
5.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店
6.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各庄店
7.河北祝君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滦州文兴店
8.河北唐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滦州亨盛花园店
9.滦州市铭康药店
10.滦州御膳堂药店
11.国药乐仁堂唐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滦河道店
12.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柏东店
13.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都会店
14.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杜营店
15.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兴店
16.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惠店
17.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盛店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以上20家医药机构通过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滦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7101260。
滦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