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滦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8-06-11 浏览次数: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交办问题

整改情况报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69,我县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交办问题整改的通知》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6107时安排县环保分局、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结合九百户镇政府针对交办问题涉及事项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唐山金龙页岩砖有限公司

(一)交办问题

69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疑似存在使用粘土制砖、使用燃煤作为烧砖燃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全称为滦县金龙页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滦县九百户镇宜安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韩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23676016272Y,该企业于201834日取得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审批通过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主要经营范围为6000万块页岩多孔砖,主要生产设备为码坯机、制坯机、剖坯机、搅拌机、粉碎机、滚筒筛、隧道窑等;主要原料为页岩、煤矸石;主要产品为页岩砖;主要环保设施为布袋除尘器、脱硫塔。

(三)现场检查情况

610日,县环保分局、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结合九百户镇政府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查验,经查,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东侧确有一取土坑,西侧有苫盖好的土堆。经现场勘查,初步认为存在疑似取土行为。我县国土局已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通知其依法接受调查。由于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页岩、煤矸石,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将10%的尾矿砂或剥岩土加入原材料中。检查时发现的燃煤实际为第一次启动时使用的少量助燃煤,符合环保大纲要求,该企业于20181月改为天然气助燃。

(四)整改情况

610,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针对疑似取土行为依法履行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将现场堆存的助燃煤立即全部清理干净,已清理到位。

(五)责任追究情况

无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问题及情况说明

经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照行业标准,该页岩砖厂执行烧结普通砖标准,标准中对除主要原料外的其他原料无具体要求。

二、滦县友顺页岩砖厂

(一)交办问题

69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疑似存在使用粘土制砖、使用燃煤作为烧砖燃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全称为滦县友顺页岩砖厂,位于滦县九百户镇闵庄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23MA08HQ3H69,该企业于2017719日取得了由滦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为制坯机、条泥机、搅拌机、粉碎机、高频筛机,主要原料为页岩、煤矸石,主要成品为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主要环保设施为布袋除尘器、脱硫塔。

(三)现场检查情况

610,县环保分局、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结合九百户镇政府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由于近两年环保治理页岩山场基本关停,市场资源紧张,该企业为降低成本,将2005年至2008年刘长桥清理尾矿库堆存的尾矿砂和从陕西泽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滦县顺安分公司购买所得司家营铁矿剥岩土,按照比例加入原材料中。

(四)整改情况

610,县环保分局、县国土资源局结合九百户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五)责任追究情况

无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问题及情况说明

经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照行业标准,该页岩砖厂执行烧结普通砖标准,标准中对除主要原料外的其他原料无具体要求。

三、  滦县金富利页岩制品厂

(一)   交办问题

69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疑似存在使用粘土制砖、使用燃煤作为烧砖燃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全称为滦县金富利页岩制品厂,位于滦县九百户镇河新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司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0223MA08UJN14D,该企业于2018123日取得了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审批通过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换证),主要生产设备为码坯机、制坯机、剖坯机、搅拌机、粉碎机、滚筒筛、隧道窑等;主要原料为页岩、煤矸石;主要产品为页岩砖;主要环保设施为布袋除尘器、脱硫塔。

(三)现场检查情况

610,县环保分局、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结合九百户镇政府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由于近两年环保治理页岩山场基本关停,市场资源紧张,该企业为降低成本,于20177301130两次从司家营铁矿购得剥岩土,堆存于砖厂西侧,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比例加入原材料中。

(四)整改情况

610,县环保分局、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结合九百户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五)责任追究情况

无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问题及情况说明

经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照行业标准,该页岩砖厂执行烧结普通砖标准,标准中对除主要原料外的其他原料无具体要求。

四、  无名露天煤场

(一)   交办问题

69,督察组途径滦县九百户镇闵庄村(位于177乡道鑫池汽车修理厂西侧)时,发现一露天煤场,对其进行了拍照,质疑该煤场无煤质检测报告。

(二)   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九百户镇闵庄村附近无煤场,中央督察组问题清单中煤场应为滦县九百户镇九百户村,该煤场全称为滦县九百户镇恒利煤炭经销处,法定代表人为李洪林,该煤场为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223600385474

(三)   现场检查情况

610,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煤场为散煤经营户,2018331,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煤场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1844出具编号为2018JZ检第0331020M检验报告判定,该煤场煤质合格。

(四)整改情况

责令该煤场加强管理,同时对周边地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五)责任追究情况

无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问题及情况说明

无其他问题及情况说明

 

滦县人民政府

20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