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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新增“散乱污”企业的通知

2018-05-02 浏览次数:

滦生态环保领办【201810

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上报新增“散乱污”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018年春节上班后,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巡查组、省环保厅专项执法组对我市督导检查时仍发现有新的“散乱污”企业存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唐山市2018年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整治。我县于3月初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上报县政府新增“散乱污”企业为0。市政府决定近期对排查上报为0的县(区),将从其他县(区)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在名单中的新增“散乱污”企业,将对属地镇(街)、村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为此,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加快重新梳理、全面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尤其是新增自行拆除的“散乱污”企业要尽快上报(不予追责)。统计表加盖属地镇政府公章后于321日下班前上报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304房间。

附:1、“散乱污”标准

2、滦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