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商务厅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公告如下:
一、频次要求
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年度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为5次。
二、特殊说明
1.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受行政处罚进入案件调查程序的复查、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入企,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4.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