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局、滦州市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文号及实施时间
滦政办[2021]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取得的成效
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方面管理更趋规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节约了资金,提高了采购效率。该办法对中介服务类别进行了界定,包括了九类中介服务可适用此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各自负责不同职责。“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后,根据基本条件、入驻流程,目前已有67家项目单位,331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涉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多个服务类别。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面,通过随机抽取、竞价选取、评审选取三种方式,促进了中介机构正常竞争机制的建立,有效节约了采购资金。入驻机构实行清退淘汰机制,明确了多项追责问责情形,促进了中介机构规范化。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较多,导致选取服务中介机构过程中可能存在恶意竞争、相互之间串通扰乱竞争秩序、服务行为良莠不齐等问题。
五、对策建议
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记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诚信“黑名单”,清退出“中介服务超市”,真正起到威慑、警示作用,不断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运作。
六、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我们认为,《滦州市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促成了“中介服务超市”的建立,有效规范了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市场,促进了公平竞争,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我市“放管服”服务水平,收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好评,可以保留并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