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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13:4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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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我市制定出台《滦州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滦政办[2020]17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以来,我们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评估方式主要是通过调查、回访、座谈等形式开展,参与评估的对象包括村干部、镇街干部、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同志、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同志。主要情况如下:

一、实施总体情况

文件实施后各镇、街道对支持方向进一步明确,申报针对性、准确性有效增强。2021年来累计申报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2个,涉及果蔬大棚、沿街门市出租、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资金1100万元。

二、遵守和执行情况

在项目审核推荐环节,各镇街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很好地执行政策,按照项目支持方向筛选本村适合项目,通过实地检验,择优评选项目,推荐效益大的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财政局按照此办法,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预期效益进行评估论证,最终筛选确定。资金安排使用上,各镇街能够按照要求,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等其他用途,保证了专款专用。未出现部门从安排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提取和支付管理费用问题。项目实施建设环节,项目村作为实施主体,能够切实负起责任,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能够履行项目监管责任。验收环节,多部门联合,在初验、复验基础上,组织了终验。资金安排使用上,主要由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省、市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方面,镇街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登记了村集体资产账。

三、主要评估意见

合法性评价:有上级文件依据,主要是中组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符合法律制度规定。

合理性评价:符合我市农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及资金管理实际,规范了项目及资金管理,为今后项目及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遵循。

必要性适当性评价:鉴于文件制定之前我市尚无相关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对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及管理能够起到一定指导作用,在当前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必要作用。

协调性评价:涉及的法律法规层面内容较少,基本依据上级文件制定,在上级文件框架内,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

可操作性评价:操作层面,该文件环节清晰,简明扼要,措施具体,操作性指导性较强。在项目审核推荐方面明确了工作思路、项目特点、支持方向等内容;资金安排使用环节界定了使用范围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内容;项目实施环节明确了监管责任、合同要求、推进要求以及验收过程;最后的监督管理环节明确了不同单位职责,操作性较强。

四、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评估建议:《管理办法》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督、拨付资金等各个环节,均具有实践环节,需要各单位共同参与,联合到现场监管验收。

解决方案:镇街、财政、组织、农业等四部门联合深入一线实地查看,检查评估。后续主管部门持续关注、跟进项目运行,确保项目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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