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暂定为6-7月和10-11月各抽查一次,7-9月与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次。
二、抽查对象
加油站类、企业工矿类、汽车加气类、燃气液化气类、易燃易爆类、贮气站类等市场主体。
三、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滦州市气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检查。
四、抽查比例和频率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5%,抽查频率不少于3次。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具备执法证人员组成。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纪录表,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