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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滦县广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根据其年破碎加工建筑石渣100万吨项目等三个建设项目 2018年11月30日

2018-11-3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以下建设单位已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滦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公示到期后,建设项目单位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延峰 
    
电话:0315-7162819 
    
传真:0315-71628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单位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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