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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街道办事处滦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失职案

2017-06-27 浏览次数:

古城街道办事处居委办主任李秀红居委会书记吴凤臣、哈增宝、梁海如、于小辉、马爱荣,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多名申报人取得廉租房。李秀红吴凤臣哈增宝分别收取好处费2200元13000元13920元。李秀红、吴凤臣、哈增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海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小辉、马爱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古城街道办事处当时分管廉租房审批工作的人大组长刘山被诫勉谈话。

滦河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孙宝林,于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在辖区申报廉租房材料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9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取得廉租房。孙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