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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8-05-22 08:27: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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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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