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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8-04-27 14:53: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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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一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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