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打侵专栏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19-11-29 10:48: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滦县“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以及县政府年初制定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9111620191120

二、抽查范围、内容及参与部门

(一)抽查对象:从农资经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范围:按5%比例。

(二)抽查内容:按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抽查参与单位: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种子管理站。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将检查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由一中队具体组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由二中队、三中队、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的抽查工作,认真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2、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检查过程要有音像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联合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报执法一中队。抽查结果由执法一中队统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