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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2 10:1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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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执法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明确抽查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依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取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二)及时调整更新“两库一单”。及时根据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情况、执法人员调整情况、监管对象更新情况和2018年执法检查重点,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随机抽查依据、内容、主体、方式和抽查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执法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内容,明确抽查依据,做好抽查时间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应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畜牧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能够合并的抽查要合并进行。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强化协同配合。要不断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纵横协调配合的监管格局。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原则上统一行动、一次性完成,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抽查操作流程和相关文书记录,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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