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
情形 |
处罚幅度 |
说明 |
1 |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二千—五千元元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四倍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十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七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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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同一个行为两次以上违法或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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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二—五千元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四倍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十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七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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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同一个行为两次以上违法或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
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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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畜禽产品的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畜禽定点屠宰点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畜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 |
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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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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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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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三)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轻微 |
违反本条一项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反本条规定二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配合案件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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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反本条规定三项(含三项)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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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畜禽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而出厂的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万元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一--二万元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二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 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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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同一行为两次违法或涉案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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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及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 |
轻微 |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罚款 |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还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违法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涉案货值金额一-二万元 |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四倍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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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涉案货值金额二万以上 |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四-五倍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二万元;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 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二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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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二-三万元罚款 |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 |
一般 |
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一-二万元 |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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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两次以上违法或涉案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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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或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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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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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两次以上违法,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