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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3 15:3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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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违法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情形

处罚幅度

说明

1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轻微

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1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以上六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一般

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2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六万以上八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3项以上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六万以上八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

假冒授权品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二万的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

生产经营劣质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6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0

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1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2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3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4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6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7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轻微

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8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轻微

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9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轻微

标签标注项目有1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标签标注项目有2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标签标注项目有3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标签标注项目有4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标签标注项目有5项不符合规定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标签标注项目有6项以上不符合规定没有标签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

涂改标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标签的;

轻微

涂改标签1-2项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涂改标签3-4项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涂改标签5项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1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轻微

经营1-4个品种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营5-10个品种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营10个品种以上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2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轻微

未按规定备案,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按规定备案,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按规定备案,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3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一百克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一百克以上五百克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非法采集种质资源五百克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4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试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

责令停止试验,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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