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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表
发布时间:2018-07-09 15: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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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滦农(动监)简罚[201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少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少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案由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

违法事实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车辆及时清洗消毒。

违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则内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处罚类型

1、警告  2、罚款

罚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罚则内容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18年6月28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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