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表
决定书文号 |
滦农(动监)简罚[2018]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郭少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少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案由 |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案 |
违法事实 |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车辆及时清洗消毒。 |
违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违则内容 |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
处罚类型 |
1、警告 2、罚款 |
罚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罚则内容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决定(通知)日期 |
2018年6月28日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