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表
决定书文号 |
滦农(畜牧)罚[2018]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朱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案由 |
未经定点从事生鸡屠宰活动案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2018年2月4日在自己的大院内屠宰生鸡60多只,销售到九百户,获违法所得1000元。 |
违则依据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 |
违则内容 |
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
处罚类型 |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
罚则依据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罚则内容 |
未经定点为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1、没收屠宰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3、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4000元。共计罚没5000元整 |
决定(通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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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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