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省、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变化和我市原成员单位人员变化情况,现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