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权力清单
>
权力清单汇总(2018年11月)
发布时间:2018-11-19 10:5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滦审改办[2018]5号),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整:
(一)将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划回发改局(物价局);
(二)将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教师资格认定”划回教育局。
20240227052155156.zip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