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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9 10:5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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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滦审改办[2018]5号),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整:
(一)将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划回发改局(物价局);
(二)将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教师资格认定”划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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