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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1 10:12: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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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古办发〔2021〕2号

 

滦州市古城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完善和规范古城街道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古城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古城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古城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古城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布。

(四)政务公开公示听证制度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古城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六)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3、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4、古城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古城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5、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6、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1、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2、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等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

5、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街道党组研究审定。

6、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滦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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