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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10:3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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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古城街道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方案。
   
()响应体系
   
本方案与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共同构成古城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科室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积极宣传上级发布的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等,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4.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方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相关科室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中心由办事处主任兼任总指挥,街道副职兼任副总指挥,主管副主任兼任执行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各行政村、居委、街道相关科室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办主任兼任。
   
()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职责
   
(1)接受上级指挥部领导,按照指令启动和终止预警。
   
(2)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积极配合毗邻镇(街)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向上级请求支援。
   
(4)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和上报,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中心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制定(修订)《古城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微信调度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即时调度指挥。  
    (4)
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预警启动
   
接到县指挥部传达的预警信息后,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刻向相关企业传达预警信息及提示性事项,启动预警。
   
()预警解除。
   
根据县指挥部下达的预警解除通知解除预警。
   
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响应和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企业立即按照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采取应急措施。
   
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遵循县以上指挥部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的措施,各行政村、居委、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在内部进行宣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操作方案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
   
减排比例总体要求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20%以上。根据全市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5%以上。
   
依据《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价结果,将钢铁企业分为绿、黄、红三类等级,差别化执行限产措施,未纳入绩效评价的钢铁企业按红色类等级执行相应限产措施。《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发布前,所有钢铁企业统一按黄色类等级执行相应限产措施。
   
焦化企业按照环保治理水平在非错峰生产期,差别化执行限产措施。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完成治理任务但未通过验收的焦炉增加限产比例。
   
VOCs治理措施,差别化执行停限产措施。石化、印刷、涂装、化学原料药等企业,完成VOCs治理任务、验收合格,同时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涉VOCs工序不停产。
   
按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差别化执行停限产措施。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企业;使用天然气、管道煤气或电加热的轧钢企业;使用电作为能源的岩棉企业不停产。
   
按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差别化执行停限产措施。原辅材料、生产设施和产品均棚化仓化的以煤粉灰为主要原料的煤矸石砖、蒸汽砖企业不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按环保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达到减排比例,采取如下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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