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
1.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
2.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并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筹备召开全市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和组织各项重大活动。撰写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草拟会议纪要及各种文件,编发全市项目建设简报。
4.负责领导小组的活动安排与联络、接待、宣传报道等工作。
5.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调度、协调、督查、考核、评比。
6.负责向上及时报送各种文件、资料。
7.负责全市项目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与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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