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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8 14:2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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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及相关单位:

    根据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打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王店子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深烟花爆竹“打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打非”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9】60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7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及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三、加强领导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镇领导包村,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等,组织开展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对重点人、重点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可疑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并建立台账,逐村逐户签订“两不一举”(“两不”就是承诺不从事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活动提供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一检举”就是积极检举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交安监站存档;每个村委会至少制作2块以上固定宣传牌(栏),包括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用语、有奖举报电话等。零售点要求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从当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购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矩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规定(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选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标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开展明察暗访;对乡镇结合部、废弃厂房、出租屋、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检查等。

三、明确职责
(一)村职责。

各村是“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发挥好干部作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监管,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行业部门职责。

 安监办:安监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法违法经营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开展危险货物站场、车站、货场等运输环节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
 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摸排。各村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除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违法物品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要追根溯源,挖出非法生产的源头,斩断链条,形成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有序的经营秩序。排查要有针对性,做到“三突出”“四到位”。“三突出”即:突出重点部位,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销、运、储、使用等环节的企业、销售门市、储存库房以及原从事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做到产、销、运、储等环节渠道透明、有据可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排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突出重点人员,包括辖区内曾因涉危涉爆的非法违法行为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和曾经从事过涉危涉爆生产、经营工作或掌握涉危涉爆生产技术的人员等。“四到位”即: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的重点部位、地区,要建立“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一包到底”工作责任制,每月至少排查整治1次以上;重点人员管控到位,要针对辖区的重点人员,逐人登记造册,落实“一对一”、“人盯人”动态管控责任、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排查记录到位,负有排查责任的单位,要将排查记录建档,随时备查;可疑情况报告到位,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畅通报告渠道,对报告的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打击。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实行“三没收一拘留三倒查”措施(没收原材料、没收生产设备、没收成品半成品,对事主以行政或刑事拘留;倒查原材料来源、倒查产品去向、倒查漏管责任人)。

(二)集中开展联合整治。结合全面摸排的情况,镇安监办和相关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要组织2-3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每次行动3-5天时间。行动前,要加强统一组织指挥,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报研判,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超前预警、及早防范、妥善应对,防止引发影响更大的次生事件。行动中,要集中优势力量,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场所、人员及涉案物品实施精确打击,坚决依法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物品。

(三)根据季节特点严格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相接,外出返乡人员增多,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运输、燃放旺季,认真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要重点落实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打工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监管,严防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安监办和相关单位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督办落实责任。镇安监办要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因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属于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线索,在处理非法违法人员的同时,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因排查不到位,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各村、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把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全力推动专项行动。
(二)加强执法,密切配合,形成烟花爆竹“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治安执法有机结合,从重从快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邮寄行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真正形成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营造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特别是重点地区要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邮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性,公开曝光烟花爆竹领域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重大安全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案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73号)要求,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浓厚氛围。    

 


附件: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建利        

副组长:曾宪湖      副镇长

秦永权      人大主席

刘冀东      党委副书记

张洪涛      副镇长

       宣传委员

商兴华      组织委员

吴艳娜      纪委书记

 员:        应急办人员

王志英      城建办主任

高春山      农业办主任

李建国      综治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谷有强      国土所所长

田志刚      教育总校长

赵立新      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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