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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庄镇“四个必须”引领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4-08 15:2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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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新模式,针对个别村胡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小马庄镇制定出台了《村权运行“四个必须”程序的规定》并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一是实施重大村务,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民主自治程序。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土地承包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事前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一律不准实施。

二是处置集体资产,必须经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履行公开透明程序。修路、打井、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集体资产拍卖等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必须经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以杜绝个别村干部“权力寻租”的现象。

三是签订合同协议,必须经镇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公证,履行司法公证程序。村内各项经济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经镇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公证,避免因程序缺失造成经济纠纷,以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四是整个活动情况,必须报镇政府审查备案,履行监控监督程序。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定期将本村村务的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等情况用书面形式到镇政府备案,由镇政府对各村的村权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出现问题的,将及时跟进进行规范;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村级组织运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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