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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10:51: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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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按照滦州市财政局、滦州市农牧局《2020年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集体机动地的,村集体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其中:每年发包机动地的,村集体与农户应每年签订承包协议,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年限较长且未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应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完善承包协议,确定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受益方为村委会的,需提供机动地承包协议(含补贴资金收益归属条款,如无此条款需签订补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复印件。

二、补贴依据

我市2020年补贴依据是2019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全市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李健主任任组长,农业办主任李艳春、财政所所长王清、经管站站长耿海芹及各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有序、高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财政所、农业办、经管站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工作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资金数据的审核、录入、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

1、财政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流程和文档表格的设计、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录入、对口部门数据上报等工作。

2、农业办负责协助财政所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基础数据、资料的审核、汇总、公示及信访等工作落实,对口部门数据上报工作。

3、经管站负责审核补贴资金受益方为非承租方的农户间土地流转协议、机动地承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等依据。

4、各村负责组织本村基础数据的采集,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负责人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三)明确时间节点

1330日下午200,在镇大会议室召开我镇补贴依据调查核实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镇领导小组成员、各村支部书记、会计。

243日前,各村上报“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增减变动表(附表一)”、 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增加依据、“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附表二)”、补贴资金受益方为非承租方的农户(村委会)间土地流转协议、机动地承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各村在填报表格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切实将2019年补贴资金发放以来赤曹国道征地、迁曹高速征地、新增林地、新增非种植业用地、退耕还林砍伐复种面积增减情况摸准、填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第一步:各村如有补贴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农户,先申请农业办工作人员实地核实,并填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大于100亩实地核实表(附表5)”。

第二步:到经管站审核“补贴资金受益方确认汇总表(附表4)”及机动地承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等依据。

第三步:各村带审核盖章后的“附表5”、“附表4”,到农业办审核 “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增减变动表(附表1)”、“土地面积核实表(附表3)”,审核无误后由农业办工作人员为各村录入并输出纸质版“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附表2)”,各村核对无误后盖章签字。

348日前,农业办将审核无误后的“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增减变动表(附表1)”、“2020年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附表2)”电子版数据移送财政所,财政所将补贴数据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4410日前,农业办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在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七天。

5417日前,将我镇公示后的补贴面积报市有关部门。

5、市财政局、农牧局,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的测算工作,并将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发送至各镇(街)。

6、镇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村两级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7、市财政局、农牧局,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滦州市小马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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