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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6:58: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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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省、市、县开展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各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各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网络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镇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镇网格网格长即县域二级网格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2-5个行政村为二级分网格长,各支部、村委会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村两委会其他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为网格员。

    (二)网格内容

1.实施“五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由镇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镇、村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三)组织体系建设。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档案。

1.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杨柳庄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

2.镇政府设置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调查处理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信访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市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级网格长即三级网格长,主要职责是对网格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发现、上报,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上报,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体系建设

1.制度体系。

例会制度。镇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分析和研究部署环保工作。

排查整治制度。镇每月开展1次环境隐患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及时落实措施并加以整改。

日常检查制度。镇、村网格工作人员对重点监控企业、环境敏感点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网格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场制止,并视具体情况报告或处理;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在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的同时可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生态环境守法承诺与自查制度。各企业围绕水、气、声、渣四个方面,主动承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相关环保制度。对本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进行逐日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台账。各企业环保机构负责人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对本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污染减排计划、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报送制度。村级每月16日前向镇报送《网格化巡查情况汇总表》。

督查制度。镇政府组织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督查村级网格履行职责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整改情况、网格内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环境规范化管理与行风建设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内容。督查方法为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绩效评估等。

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名单、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事件处理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资料存档制度。各网格单位分别对巡查、检查记录和台账等相关资料存档并定期报镇、县网格办存档、备查。

2.责任体系。

各级网格分别设置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年度重点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监察、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各级网格、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的责任体系。

3.监督体系。

实施法制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实施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实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二)提升能力。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

(三)严格问责。积极推进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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