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机制的通知》(冀农字[2023]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切实保护各项农田建设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域内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和运营等活动。
(三)基本原则
1.“建管并重”原则,在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2.“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进行工程管护。
二、管护主体及职责
(一)成立工程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区工程设施管护进行全程监管。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农业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导、检查等。
(二)项目村村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理维护的主体,建好工程设施台账,健全管护机制,成立管护队伍,明确管护人员,切实做好各项管护工作。
三、管护人员
(一)人员配备
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已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村应配备1 - 2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可通过本人申请、群众推荐、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相结合,优先在农村脱贫户或监测户中选取管护人员。无专项管护人员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各村本着能够节约成本、管护到位的原则,可以安排村支两委、电工等人员进行兼任。
(二)任职条件
管护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农业生产知识。
(三)工作职责
1.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平时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2.做好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清理渠道、涵管内的杂物、杂草和淤泥,保持灌排畅通;对田间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确保路面平整,通行顺畅。
3.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对于已造成损坏的,协助相关部门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损坏者予以修复。
4.如遇工程设施出现重大破损现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管护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经费来源
1.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县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
2.通过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集部分资金。
3.鼓励受益主体自筹部分管护资金。
(二)经费使用
1.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设计使用期内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管护人员报酬,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 。
2.严格按照规定和管护工作实际需要支出管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管护经费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和村民监督。
五、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机制
1镇政府定期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鼓励村民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破坏工程设施行为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考核机制
把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对项目村的目标考核,与村干部个人工资挂钩,对在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表扬;因管护责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或影响农田耕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油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将适时修订。
滦州市油榨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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