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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榆坨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3-21 10:0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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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茨榆坨镇人民政府文件

滦茨政字【2025】 1号

 

茨榆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村: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要素,在既有田长制、林长制的基础上,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体系,压紧压实镇、村责任,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当前,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资源刚性约束更加趋紧,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镇相关部门、各村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的深刻认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镇相关部门、各村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自然资源涵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红线”意识,强化依法依规利用自然资源的“底线”思维,凡是占地建设、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用林伐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一切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建设、私挖滥采、毁林毁草、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违法必究、长效管理、长抓长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镇街主责、村级主体、部门共管、党政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各村自然资源管理第一发现人责任,构建起镇、村一体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网络,建立“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秩序。

三、工作任务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利用自然资源,确保耕地、林业、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

2.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违法占地、非法采沙、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拆除复耕等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出现违法用地、用林行为。各村必须坚持日常巡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早发现,早制止。

四、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茨榆坨镇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田长制、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拆除,强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责任领导:李志宝)

镇纪委监委:加强对各村及有关部门田长制、林长制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责任领导:张春宇)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导田长制、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责任领导:张婧)

镇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占用、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调查,严厉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杨子川)

镇司法所:宣传土地法、林业法等普法宣传,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责任领导:李健)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田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责任领导:臧小良)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管河道采砂。(责任领导:张晓亮)

五、考核奖惩

各村对本村区域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保护负责,根据我镇土地管理评分标准:

1、新增一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各扣5分,扣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1000元;新增两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各扣10分,扣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2000元;新增三处以上,对村支部书记采取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

2、上级下达卫片执法图斑完不成整改任务一处扣2分,上限10分。

3、林业资源、野生动物保护视情况扣分。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各村村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各村不认真履行巡查、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拆除复耕等治理职责,不作为、失职渎职的;

3.村干部、村“两委”发现本村集体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未能有效管控、未能穷尽办法的,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占地、非法采沙的,直接参与或间接从事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滦州市茨榆坨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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