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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8 09:0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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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街道办事处砂石骨料企业生态环保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响街道办事处砂石骨料企业生态环保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滦州市响街道办事处

202048


街道办事处

砂石骨料企业生态环保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为推动我街道砂石骨料企业更好的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经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砂石骨料企业生态环保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规范厂区环境。

1.完善功能分区。认真研究厂区布局,科学设定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类区域实现规范管理,严禁乱堆杂物、随意堆料。

2.精准硬化绿化。本着“非硬即绿”、“能绿则绿”的原则,响环保所对企业硬化、绿化工作逐企进行指导,制定精准的硬化绿化效果图,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确保所有企业硬化、绿化到位。

3.强化卫生保洁。建立日常保洁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对厂区积尘随时清扫,同时做好办公区、食堂、宿舍等场所卫生;坚持每周洗厂制度,确定每周一为洗厂日,组织员工对环保大棚、车间地面及设备、厂区路面、树木花卉、内部车辆等进行统一清洗;

(二)规范治污措施。

1.配全治污设施。开展治污设施大检查,各企业对照环评要求,自行对所有工序、点位环保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缺失、损坏的立即停产,进行全面完善、修复,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行为。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并做好设施更换、维修、运行记录。

2.加强细节管理。制定生产车间员工守则,明确各项细节要求,公示在车间显著位置。包括设备操作须知、车间保洁规定、生产门禁等。各企业要在车间大门张贴随手关门、外人勿进等提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3.落实应急响应要求。建立企业应急响应制度,由专人负责接收应急响通知并报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生产负责人制定停限产计划通报全体员工,做到应急响应指令第一时间发布,停限产要求准时落实,同时,认真做好应急响应记录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三)规范运输管理。

1.装卸作业。企业装卸作业时必须伴随雾炮或喷淋抑尘,装成品料一律在成品库房内进行并关闭厂房大门。

2.车辆管理。运输使用尾气排放达到“国四”以上标准车辆,标载运输;建设有效的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不许带泥、土上路、进厂。同时,要加强车辆调度,避免厂区内车辆拥堵,有条件的企业,要划定停车位,使车辆停靠有序。

(四)规范内部管理。

1.规范档案。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对街道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分类建档,同时,对企业内部的环保资料,包括手续、环保设施运转记录、重要环保设备按期更换记录等全部归档,实现有痕化管理。

2.加强培训。建立、实施月培训制度,由企业负责人组织门卫、车间负责人、车队负责人进行环保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环保要求及政策,听取有关人员关于环保工作的汇报。

3.整章建制。仔细梳理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形成制度性文件并张贴在适宜位置,确保企业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五)规范料堆料场。

1.厂区外料堆。因储量及处理难度,实施分类而治:

占地30亩以上料堆,以生产消化或清运为主,但短时间内确实不能完成清理的,要实施阶梯绿化,分层种植爬山虎等植物,同时,按占地实际亩数缴纳土地使用税。

占地30亩以下料堆。限期清理,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计划报环保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清理计划进行清理。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清理的,由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在清理过程中,作业面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非作业面采用孔径不大于2mm的苫盖网进行严密苫盖。

2.厂区内料堆。一是统一建设原料大棚或防尘抑尘网,防尘抑尘网的高度要高于料堆高度。二是落实好抑尘措施,非作业面采用孔径不大于2mm的苫盖网进行严密苫盖,作业时开启雾炮,同时要尽量缩小作业面积。三是原料大棚或防尘抑尘网建设完成后,企业所属厂区内料堆要全部入棚或存放于防尘抑尘网之内,且存料不得多于企业正常生产10天所需总量。。

二、行动时限

“百日攻坚”行动时限为2020410日至2020720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响街道办事处砂石骨料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发行动方案。2020410日前)

(二)细化要求。环保所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由环保所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的难易程度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标的具体完成时限,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各企业按照环保所规定时限,制定本企业整改方案,报环保所审核、备案。410日至415日)

(三)全面整改。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小组,按照时间任务及企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每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导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416日至630日)

(四)检查验收。环保所按照企业上报的整改计划,制作验收标准,采取统一组织辖区企业作为验收人的方式,坚持边整改边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坚决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直至全面完成目标任务。416日至720日)

四、实效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由响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夯实责任、多方推进。压实基层所站的部门职能,由响电力所负责依据检查结果落实断电停产措施;由响国土所负责不能按阶段完成清理计划的料堆进行罚款,对需绿化料堆面积进行核定;由响税务分局负责对需绿化料堆进行耕地占用税收缴;由响环保所负责联合检查验收及环保处罚。

(三)严格整改、确保实效。凡在专项行动中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改的,一律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发加快整改通知单,仍不改进的,坚决断电停产;凡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对严重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报请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并断电停产。

五、长效机制

(一)规范迎查。环保所对辖区企业编号,按顺序迎接上级各部门检查。在检查中,被唐山市以上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的,坚决采取断电停产整改措施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停产期限视问题性质而定,一般不低于10天;被滦州市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的,由环保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采取断电停产整改措施,停产期限不少于10天。

(二)强化监管。环保所充分发挥巡查职能,采取常规检查加随机抽查、昼查加夜查的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视频监管网络,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整改限期完成,报请处罚及时到位。

(三)协调联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司家营铁矿、街道、企业三方参加的联席会,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原料供应等问题,同时对无序进料、问题多发企业采取一定的限制进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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