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镇(街)信息公开 > 响嘡街道办 > 政府机构 >
发布时间:2022-10-20 15: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1、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2、依法做好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加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5、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6、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8、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治、教育、民政、社保等领域行政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13、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