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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17: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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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2、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4、负责党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党务公开、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7、完善党工委议事规则,建立基层党组织向党工委定期述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双报到”“三会一课”等制度;

8、负责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承担党建联席会议和“大工委”日常工作;

9、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11、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12、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3、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14、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辖区人才工作;承担辖区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1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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