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审查,是本镇内部的事后执法监督措施。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行为。
三、法制审核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3、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流程、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5、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五、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从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评查。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七、案卷评查时,需要办案人员说明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到场接收评查人员的询问。
八、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具体分值参照评分依据进行。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案卷承办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案卷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其案卷不再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