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镇(街)信息公开 > 滦城街道办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9-12-31 16: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公众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结合滦州市滦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滦城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以及三个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三个《技术指南》”)《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滦城街道办事处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执行滦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指令。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滦城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绩效分级,差别管控。按照滦州市统一科学制定的差别化停限产措施督促落实,避免“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班子成员、滦州派出所所长、市场分局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由环保所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各村及企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向滦州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管控工作。

根据滦州市政府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相关信息发布、上报;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台账;向各村及企业传达领导小组指令;督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适时修订《滦城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发布滦州市制定的应急减排清单及应急减排管控方案。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接到滦州市发布的预警(紧急)信息后,提前按照程序传达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2、预警的传达程序

办公室接到滦州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迅速向各村及企业传达预警通知,并通过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提示性事项。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办公室接到滦州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或预警解除信息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按照预警传达程序提前传达调整或解除预警通知。

各相关企业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四、各村及涉气企业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实行领导包片、驻厂监督、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对发现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环境行为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环境执法部门报案。

(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系统进行上传备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三)各有关企业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要按照各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接警记录。

(四)排污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减排清单内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见附件9),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准备时间是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环保所及网格员对全街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不配合或不能整改到位的向市环境执法部门报案。对应急响应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确保街道环保所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各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医疗卫生保障。应急状态下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滦城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滦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修订:

1.领导小组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预案备案。各企业的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后于每年9月底前,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系统”进行上传备案,同时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八、附则

本预案中提到的涉气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实施方案由滦城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滦城街道办事处

                                                              2019927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