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教组发〔2019〕7号)、省、市、滦州市《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社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社会秩序稳定的主动权,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全街道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性,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涉“黄赌毒”“套路贷”等重点行业领域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一案三查”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与打伞、基层“拍蝇”结合更加紧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为建设美丽滦州创造优质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街道社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深挖黑恶势力线索,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群众参与社会稳定的主动性增强,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各村要利用村广播、书写标语、发放宣传单、手机微信等,不同形式的方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做到群众人人知晓,严打黑恶势力,确保街道社会秩序的稳定。
2、层层谈话。为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推进落实层层递减,存在过关思想”的问题,街道党工委、政府担起第一责任,街道扫黑办、司法所等部门担起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每半年一次谈话活动落实到位,层层压实责任。
3、集中整治。为解决“个别地方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深不细、不扎实”的问题,街道各相关部门针对上级督办、和自行收集、目前在册的各类案件线索,进行深挖、细排查,做到全部案件及线索清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精心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街道专门成立社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社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指导。
2、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办公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坚持真督实查、真考实核,真正使社会秩序专项整治的过程,日常化、常态化,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严格督导考核。街道综治办将对相关部门,及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并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滦城街道社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明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黄维斌 政法委员
成 员:张景国 主任科员
陈国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夏顺发 街道办副主任
刘丽芝 街道办副主任
屈立伟 街道办副主任
韩明迪 街道宣传委员
赵艳艳 街道纪委书记
王艳君 街道组织委员
冯国忠 滦州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综合办、执法大队、武装部、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街道综治办主任魏立新任办公室主任。
滦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