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滦机编办【2019】26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滦机编字【2024】18号)精神,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如下:
一、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7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主要职责: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等执法工作。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14个执法中队,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70名,各中队单位领导职数各1正1副,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大队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至十四中队。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和大队权限范围内各项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行使;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城市安全保障和城市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等的具体处理工作;负责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9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科级,兼任滦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主要职责:协助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全市园林绿化创先达标工作、园林绿化数字化相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区街道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管理及养护;负责园林植物保护,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的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园游览及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政站。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主要职责:落实局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市政维修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做好建成区涉及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的项目建设及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现场勘查工作;做好局管范围市政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局管范围内城市排水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畅通;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环卫站。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主要职责: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垃圾转运站、果皮箱、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山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单元格内网络划分及调整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请示,并按照程序处理;负责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对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场中心。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5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所属市场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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