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或审批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金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滦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